森林火灾的成因和发生条件:
我国地域辽阔,林区情况比较复杂,火源种类繁多。大致可分为人为火源和自然火源两大类。在人为火源中,分为生产性火源和非生产性火源(生活用火);自然火源中,主要是雷击水源,其次是日照、滚石、火山爆发等,但一般很少发生。 林火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行为,即生物与非生物环境间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相互作用。森林的燃烧,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、空气(氧)和一定的温度(火源)三个条件,缺一不可。对于林区来说,可燃物和空气(氧)这两个条件是充足的,因此,森林火灾的发生主要是取决于火源。但只有火源的条件也不一定会引起燃烧,必须是在可燃物失去水份达到一定程度之后,遇有火源才会引起燃烧。影响林区可燃物含水量多少的气象因素主要有:降水量、相对湿度、温度、霜冻期和风速等因子。其中降水量和温度的变化会影响大气中相对湿度的变化,直接影响可燃物的干湿程度。风(即空气的流动)会加速可燃物水份的蒸发,同时可以随时补充可燃物燃烧时所需要的氧气,并起着助燃的作用。林区有大量的可燃物质,当具备了这些气象条件,一旦遇有火源,可燃物即可燃烧,就会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。因此,气候因素对林火的发生起着快定性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