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工降雨防雹工作制度
一、人工降雨防雹值班制度
1、人工降雨防雹期间,必须有专人值班。
2、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,密切监视天气的变化。
3、及时与地区人工降雨防雹指挥中心和炮点保持密切的联系,随时互通信息,确保万无一失。
4、守班期间严禁擅自离开岗位,否则后果自负。
5、必须随时检查炮点值班情况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。
6、防雹作业命令必须由地区防雹指挥中心下达,严禁自作主张,乱指挥,县防雹办只能转达命令。
二、人工降雨防雹岗位职责
1、负责本县的人工降雨防雹工作,并使有关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2、及时收集整理人工降雨防雹的效益资料,按时上报各类材料。
3、负责对本县各炮点具体业务工作的指导,为一线工作排忧解难。
4、检查督促炮点民兵持证上岗,并负责组织有关培训工作。
5、积极学习人工降雨防雹的新知识新理论,切实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。
三、人工降雨防雹弹药管理制度
1、弹药的购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,不得自行向生产单位购买。
2、、严禁私自借用和倒买倒卖弹药,否则后果自负。
3、炮弹、火箭弹只能用于人工降雨防雹作业、试炮、实弹训练、考核和表演,不得挪作它用。
4、对过期的、异常的弹药及哑弹应造册登记,妥善保管,统一销毁。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转送。
5、弹药库房应远离火源,远离居民区、工业设施、油库、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。
6、库房应具备防火、防潮、防雷、防静电、防盗等条件,温度控制在0~35℃,相对湿度不大于80﹪。
7、进入库房不得携带任何引火源,严禁吸烟。
8、弹药码垛不超过2米,摆放平稳、整齐,严禁与发射药、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同库存放。
9、运输弹药的车辆应有防雨、防晒设备,弹头的朝向应与汽车行使方向垂直,
10、正常储备条件下,炮弹的有效期为5年,火箭弹为3年。
11、建立弹药专用账本,有专人负责管理,进出库手续齐全。
四、人工降雨防雹设备仪器管理
1、必须正确维护和使用高炮、火箭架、电话等设备。
2、作业点必须保障通信畅通。
3、每次作业前应对高炮、火箭架进行安全检查,确认无故障方可作业。作业时一旦发现故障,应立即停止作业,及时排除故障。
4、每次作业后及时维护高炮、火箭发射装置,不作业时穿上炮衣。
5、高炮、火箭发射装置应有专用库房。
6、不允许私自转让或借用高炮及火箭发射装置。
7、高炮进出作业点或长途运输时,应事先做好安全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