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:月报表中无候平均栏,为示意方便,此表列上了该栏。
⑵ 24次定时记录平均值的统计规定
① 一日中,若24次定时记录有缺测时,该日按02、08、14、20时四次定时记录作日平均;若四次定时记录缺测一次或以上、但该日各定时记录缺测五次或以下时,按实有记录作日统计;缺测六次或以上时,不做日平均,但该日其他各定时记录仍参加各定时的候、旬、月平均值统计。
② 一候、旬、月中,某定时记录分别缺测一次、二次、六次或以下时,各定时按实有记录作候、旬、月统计;缺测两次、三次、七次或以上时,该定时不做候、旬、月统计。
③ 日平均栏的候、旬、月平均值的横行统计方法:一候、旬、月中,各定时平均值缺测五个或以下时,日平均栏按实有定时平均值作候、旬、月统计;缺测六个或以上时,日平均栏不做候、旬、月统计(遇日平均值按02、08、14、20时四次定时记录统计时,则日平均栏的候、旬、月平均值按四次定时记录的统计规定进行统计)。